寫這些幹什麼,自己也不知道,可能,是證明自己還活著的一點證據吧。
照例,要先感慨一下時間,「真他媽的過的真快」,好,就這樣。
純屬路過,所以我又進入了這家熟悉的Starbucks,即使早餐已經是蛋糕和咖啡了,我仍不介意肚子裡面再灌進一點咖啡因,算是犒賞自己早上載老婆上班又被嫌吧?
小心眼的男人,這種事情還要見諸筆墨─還是不要留下任何證據來的比較好。
週末兩天不想進工作室,待在家裡讓時間蹉跎下去。上個禮拜呢?可能做了人生中難得的一大蠢事,和一群七年級的小朋友徹夜排隊看五月天的演唱會。
我不討厭五月天,應該說還滿喜歡他們的音樂,不全是因為老婆大人的喜好愛屋及烏,只是叫我提早一個晚上就去排隊,從披星戴月等到烈日當空,這種是我是怎麼也很難說服自己的。如果有一張票三千塊不用排隊的話,我想我會強烈考慮的。
不過看我家的那口子倒是很開心的樣子,好吧…….
就裝著自己還是七年級的小朋友,有著揮霍不盡的時間與青春吧。
人生,本來就是一連串的蠢事所組成的;要享受人生,那就是嚐試一連串的蠢事吧…….反正,自以為聰明的人,其實蠢事更多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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